各設區市文化(文化與出版)局,福州、廈門海關隸屬海關、辦事處:
《美術品進出口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實施以來,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規定》的各項要求,有效開展美術品進出口管理工作,總體情況良好。2009年12月2日至3日,海關總署政法司、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召集了部分省、市有關同志在深圳召開了“美術品進出口管理工作座談會”,并于今年1月12日下發了《會議紀要》,現根據《會議紀要》精神,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規范審批程序和時間。申請美術品進出口的企業或單位,應根據其進出口時間,按《規定》的要求,及時并提前向省文化廳申報,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和齊全。文化行政部門在受理時對不符合條件或材料不全的企業,應及時告知。同時, 文化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 二、明確審批范圍。認真落實文化部、海關總署《會議紀要》有關精神,《會議紀要》明確海關驗放美術品應把握“嚴進口、寬出口”的標準, 重點加強對一般貿易進口美術品以及涉外商業性展覽美術品的監管并嚴格驗核有關批件?!稌h紀要》中指出“針對福建、廣東部分海關反映的個別油畫村出口經統一印刷打底,多名畫工根據分工流水作業,批量生產的油畫作品的審批問題, 會議明確,對出口此類美術品,口岸海關無需驗核美術品進出口批件” 《會議紀要》同時明確美術品進出口管理的范圍是:“指藝術創作者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創作的具有審美意義的造型藝術作品,包括繪畫、書法、雕塑、攝影、裝置等作品, 以及藝術創作者許可并簽名的, 數量在200件以內的復制品。批量臨摹的作品、工業化批量生產的美術品、手工藝品、工藝美術品、木雕、石雕、根雕、文物等均不納入美術品的管理范圍”。三、加大抽查力度。從近期我省美術品進出口情況看,大多數企業總體是遵守規定的。為防止不法企業采取瞞報、偽報、夾藏等方式違規進出口美術品,達到規避文化部門審批及海關臨管之目的,請海關業務現場加大抽查力度,加強與文化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系,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以凈化美術品進出口市場環境。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執行。
201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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