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省文化稽查總隊:
根據文化部、工商總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執法監督完善管理政策 促進互聯網上網服務行業
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文市發〔2014〕41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貫徹落實《通知》的
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準入政策
(一)取消總量限制,嚴格準入門檻
取消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對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的總量和布局限制。凡是符合《通知》第二條第一款設立條件的申請,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受理、審批。符合法規規章規定的單位名稱、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和經濟類型等的變更申請應予以變更。
(二)實行先照后證進行審批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
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和《通知》精神,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審批由“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h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在收到經營單位按《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應在規定的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并將決定抄告相關的工商、公安和消防等行政部門。
(三)開展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管理長效機制試點工作
《通知》第二條第四款的擴大長效機制試點范圍工作,由各設區市文化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決定,主要針對營業時間、中小學與上網服務經營場所距離、經營游戲類型、城區設立地點和農村地區房屋設立為經營性上網服務場所等五個方面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2月16日前報送省廳備案,同時抄送當地政府、工商和公安等相關部門。省廳匯總各地情況后報文化部備案。
二、推動上網服務行業轉型升級工作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在日常行政管理中要貫徹《通知》
關于推動上網服務行業轉型升級工作部署。要積極轉變思路,降低政府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為行業拓寬經營范圍,創新經營業態,提高經營效益,改善和提升上網服務場所行業形象而提供政策等各方面的支持,從而在根本上解決行業深層次問題、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三、加強執法監督,規范市場秩序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嚴格按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和《通知》精神,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落實信息溝通機制和會商制度;充分
運用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加強對上網服務場所事中事后監管;認真落實上網服務場所經常性巡查檢查和經常性執法辦案工作,堅決查處接納未成年人經營行為;加大對本地區上網服務場所的排查力度,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確保全省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規范與繁榮的發展。
福建省文化廳
2015年1月29日
省政府部門網站
本省文旅系統網站
直屬單位網站
其他鏈接
省政府部門網站
本省文旅系統網站
直屬單位網站
其他鏈接
網站標識碼:3500000033 閩公網安備 35000899002號 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號:閩ICP備13006805號
地址:福州市東水路76號郵編:350001您是第{{siteCount}}個訪問者
版權所有: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 Copyright?1998-2024主辦單位: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
為確保最佳瀏覽效果,建議您使用以下瀏覽器版本:IE瀏覽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瀏覽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瀏覽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內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