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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選拔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文旅人〔2020〕6號

各設區市文旅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旅游文體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強鄉村文化和旅游人才隊伍建設,為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提供人才支撐,我廳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選拔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0年925

 

 

福建省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選拔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等文件精神,對接文化和旅游部《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項目實施方案》,結合我省鄉村文化和旅游人才隊伍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黨管人才,以推動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和打贏脫貧攻堅戰兩項重大決策部署為著眼點,著力集聚愛國奉獻各方面優秀人才,選拔培養一批思想政治素質優良、扎根鄉村、樂于奉獻、服務群眾的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發揮引領示范和骨干帶頭作用,為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提供人才支撐。

二、目標任務

2020年至2025年,采取公開推薦、評審選拔的方式,每年遴選30名左右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

三、選拔辦法

(一)選拔范圍

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選拔對象須是在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中發揮示范帶頭作用的鄉村文化和旅游活動帶頭人。

(二)人選要求

推薦人選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在閩居住、工作、生活(含臺灣地區在閩人員);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忠于祖國;

3.遵紀守法,具備良好的道德品德;

 4.從事鄉村文化和旅游工作,帶領或引導當地群眾傳承優秀傳統文化、開展鄉村群眾文化活動或發展鄉村旅游經濟;

 5.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改變鄉風民俗等方面發揮較大作用或在鄉村振興、脫貧攻堅中做出較大貢獻,有較大社會影響力和較高的群眾認可度。

 6.從事鄉村文化和旅游工作滿5年,身體健康(臺灣地區參評人員在閩從事文化和旅游工作滿2年)。

(三)選拔程序

堅持民主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組織推薦和專家評審的方式進行。

 1.下發通知。省文化和旅游廳按照選拔方案和年度選拔名額,制定下發選拔工作通知。

 2.組織推薦。各設區市文化和旅游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旅游文體局根據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申報工作,按分配名額推薦至省文化和旅游廳人事處。

 3.資格復審。省文化和旅游廳人事處根據參評對象所從事專業,商廳機關相關處室、省文物局等單位對基層推薦人選的條件、資格和依托項目等進行復核。

 4.專家評審。組織召開評審會,抽組文旅系統相關專家,對各設區市文化和旅游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旅游文體局推薦的人選和依托項目進行逐個評審,提出建議人選名單。

 5.會議研究。將專家評審提出的建議名單提交廳黨組會和廳務會研究,確定入選人員。

 6.公示公布。通過省文化和旅游廳網站等渠道對擬入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發文公布,并頒發證書。

四、扶持措施

(一)搭建交流平臺。采取開展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專題培訓、舉辦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論壇等形式,組織入選人員參加培訓和論壇,為入選人員開展經驗交流、建立合作機制等搭建平臺。組織開發“文旅能人”APP或微信小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鼓勵引導發達地區的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與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開展結對幫扶。

(二)加強培訓鍛煉。每年組織全省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專題培訓,優先推薦鄉村文旅能人參加文化和旅游部舉辦的基層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隊伍培訓、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培項目,基層非遺保護工作隊伍培訓、文化和旅游產品創意開發培訓等項目,為入選人員提供交流學習機會。對有專長、有熱情、有意愿的入選者,可采取適當的方式選派到各級文化和旅游企事業單位跟班學習培訓。

(三)開展項目扶持。將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項目扶持經費列入廳人才專項經費,主要用于項目資助,開展培訓、交流、宣傳等。每年從入選的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所依托項目中,選出8-10個側重公益性且處于發展起步階段的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參照文化和旅游部做法,分別給予1萬元的項目扶持經費。鼓勵支持入選人員申報傳統工藝振興、非遺展示傳播等文化和旅游部面向基層開展項目活動。鼓勵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在各類面向基層的項目中,暢通入選人員申報渠道,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扶持。

(四)建立激勵機制。向入選人員發放“福建省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榮譽證書,并從當年入選人員中推薦申報文化和旅游部“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將入選人員納入省文化和旅游廳面向全省開展的評選表彰活動,對其中的優秀代表優先推薦參加福建省“最美文旅工作者”等評選表彰,優先推薦參加省級以上業務比賽和成果展示(展演),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和省級人才項目。鼓勵設區市、和縣(市、區)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激發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干事創業的熱情。

五、相關要求

(一)明確職責任務。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切實將在鄉村文化旅游事業發展中發揮引領示范帶動作用的能人選拔出來,要充分發揮鄉村能人在基層文化和旅游事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共同推動文化建設、旅游發展和文旅融合。條件具備的地區,可同期啟動市級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選拔扶持。

(二)加強聯系服務。將入選人員納入聯系服務范圍,建立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信息庫。組織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統相關專家開展巡回指導,聽取意見建議,幫助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解決專業方面問題。

(三)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向中央和省、市級媒體推薦全省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在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中的突出業績和重要貢獻,借助上級媒體進行宣傳報道,擴大社會影響力。及時總結推廣選拔中經驗和成功做法,為加強鄉村文化旅游能人隊伍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強化監督管理。各設區市和縣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責,對推薦人選嚴格把關,對本地區的入選人員跟蹤管理、加強培養。建立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動態管理機制,對因違紀違法等產生不良影響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廳取消其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資格。

方案由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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