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新聞出版)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
為促進閩臺兩地文化交流合作,支持我省試行擴大臺灣地區投資者在福建文化市場領域的準入范圍,近日,文化部下發了《關于同意在福建省實行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先行先試政策的批復》(文市函[2014] 478號)文件。根據文件要求,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同意實行的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先行先試政策
1、允許臺灣地區投資者在福州、廈門、平潭三地設立獨資、合資、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
2、允許臺灣地區投資者在福建省設立由內地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合資、合作的文藝表演團體;
3、允許臺灣地區投資者在福建省設立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和演出場所經營單位。
二、審批事項說明
上述三項四大類文化市場主體的設立審批,確定為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審批項目,將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和《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中有關審批條件和審批流程開展,由省廳市場與產業處具體負責審批工作。
特此通知。
福建省文化廳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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