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社會事業局: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閩政文[2015] 488號),省文化廳下放行政審批層級的項目共2項(見附件1)。為確保相關行政審批工作平穩、有序過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放行政許可事項
(一)舉辦外國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在歌舞娛樂場所類進行的(含歌舞娛樂場所、旅游景區、主題公園、 游樂園、賓館、飯店、酒吧、餐飲場所等非演出場所經營單位), 審批權限下放至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文化行政部門。
在歌舞娛樂場所類舉辦外國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應當向演出所在地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批準的,發給批準文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二)中外合資(合作)經營娛樂場所設立審批,下放至縣級文化行政部門。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臺灣地區投資者在福州、廈門、平潭三地設立的獨資、合資、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應當向所在地縣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h級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批準的,發給批準文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二、及時落實相關銜接工作
(一)自2016年3月1日起,省文化廳不再受理附表所列下放的2項行政審批項目。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文化主管部門要確保有效承接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及時落實相應工作。
(二)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15日內,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公示變更后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將調整的審批事項名稱、設立依據、實施機關、審批程序、審批時限等向社會公布。
(三)文化主管部門在營業性演出內容和游戲游藝機型機種
審核工作中把握不準難以決定的,可征詢行業協會或專家意見,或報請上級文化主管部門復核。
(四)有關審批業務的辦理,請參照文化部發布的《2015業務手冊辦事指南(最終版)》開展。省文化廳將根據下放審批辦理情況,開展行政審批業務培訓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審批信息溝通機制,提高審批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五)為便于了解全省涉外演出活動的審批數量和發展狀況, 請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文化主管部門于每年6月20日前報送上半年審批目錄,于12月20日前報送全年度審批目錄。
特此通知。
附件:1.下放的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2. 《福建省涉外營業性演出審批匯總表》
福建省文化廳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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