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廈門、平潭片區管委會,各設區市文旅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旅游文體局:
現將原國家旅游局批準,文化和旅游部臺港澳辦同意的臺灣導游在福建執業和管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嚴格按照要求,做好臺灣導游在福建執業和監督管理工作,并將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報我廳備案。
聯系人:王平 聯系電話:0591-87737815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0年2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臺灣導游在福建執業實施方案
根據《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規劃》和國家旅游局《關于支持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旅游業開放意見》,依據我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臺灣導游在福建執業實施方案。
本方案所稱導游人員,是指持有臺灣地區有效導游執業證,在福建省內通過崗前培訓與考核,取得結業證和“福建省臺灣導游專用證”,接受福建省旅行社委派,在福建省內為游客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的人員。
一、申請人:臺灣導游,是指持有臺灣地區有效導游人員執業證的臺灣戶籍居民。
二、申請條件
(一)持有有效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件;
(二)持有臺灣地區有效導游人員執業證;
(三)持有有效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四)遵守大陸相關法律法規,自愿申請在福建自貿區執業;
(五)所提供的申請材料有效真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換發“福建省臺灣導游專用證”: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患有傳染性疾病的;
3.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銷“福建省臺灣導游專用證”的;
5.其他被依法依規處罰影響發證行為的。
三、申請流程
(一)申請。申請人以電子文檔形式將所需要的材料(含原件掃描件)發至所在福建自貿片區、文旅部門指定郵箱;
(二)受理。受理窗口將實時進行受理,在收到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答復是否通過審核;
(三)審核。通過審核的臺灣導游,方可參加所在地自貿區、文旅部門統一組織的崗前培訓及考核。
(四)培訓。培訓時,需攜帶臺灣有效身份證件、有效導游人員執業證以及導游人員職前訓練合格結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以供現場核對。
1.培訓內容:旅游政策與法規、導游基礎知識、福建概況及主要旅游景區講解、導游應變能力、兩岸導游服務對比與交流;(參考教材:《新編政策與法規》、《導游基礎知識(福建部分)》、《福建省主要旅游景區景點導游詞》及《現場口試復習材料》等)。
2.培訓時間不少于24學時。
(五)考核。考核形式以現場口試為主,重點考核旅游政策法規、福建省情概況和主要景區景點講解以及導游應變能力。
(六)發證。通過考核的頒發崗前培訓結業證書。取得崗前培訓結業證書者,經與福建省內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導游行業組織注冊后,方可持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或者注冊登記材料申請領取“福建省臺灣導游專用證”,在福建省內通用。已取得“福建省自貿試驗區專用導游證”的臺灣導游可直接更換。
四、監督管理
(一)福建自貿區福州、廈門、平潭片區管委會以及各設區市文旅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旅游文化體育局負責臺灣導游在福建執業的受理、審核、培訓、考核、發證和監督管理。
(二)培訓、考核、場地、證書、“福建省臺灣導游專用證”制作等費用由所在自貿片區管委會或所在地文旅部門負責,不得向申請人收取?!案=ㄊ∨_灣導游專用證”按照福建省旅游協會統一式樣制作(“福建省臺灣導游專用證”式樣見附件),編號14位,按照各設區市地區代碼(如福州市為FJTWDY35010000,平潭綜合實驗區為FJTWDY35000000),有效期為三年。
(三)取得“福建省臺灣導游專用證”,接受福建省內旅行社委派,方可在福建省內為游客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不得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游業務,進行導游活動。
(四)進行導游活動,應當佩戴“福建省臺灣導游專用證”。
(五)導游人員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時,由各自貿片區管委會或所在地文旅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六)臺灣地區領隊在福建執業事宜,以大陸現有法律法規為準。臺灣地區領隊按照以上規定可以換發“福建省臺灣導游專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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