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市區文旅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旅游文體局,廳機關各處室、省文物局,福建中國閩臺緣博物館,廳屬各單位:
經研究,現將《福建省文化和旅游系統青年拔尖人才選拔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0年9月15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系統青年拔尖人才選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福建省委關于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統(以下簡稱文旅系統)高層次人才后備隊伍建設,調動文化和旅游領域廣大青年人才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創造性,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青年拔尖人才,是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設立的全省文化和旅游領域青年人才的專項榮譽。
第三條 福建省文旅系統青年拔尖人才選拔,堅持公開、公正、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第四條 福建省文旅系統青年拔尖人才每兩年選拔一次,每次不超過20名。
第二章 選拔范圍和條件
第五條 福建省文旅系統青年拔尖人才主要從全省各級文化和旅游企事業單位或非公文化和旅游單位從事文藝創作表演、公共文化服務、文物保護利用、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文旅教育科研、企業管理、市場營銷、創意設計,數字文化、智慧旅游等領域卓有建樹的青年人才中選拔。
第六條 已入選國家或省級重點人才工程的高層次人才,黨政機關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人員,不列入選拔范圍。
第七條 福建省文旅系統青年拔尖人才應具有中國國籍(含臺灣地區在閩工作青年),在我省從事文化和旅游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誠實守信、敢于擔當。
(二)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有創新思維、進取意識和奮斗精神。
(三)在文化和旅游事業、產業發展中嶄露頭角,具有較高專業水準,有良好的藝術創造、學術研究、宣傳推廣、營銷管理潛力,有一定社會影響。
(四)從事藝術創作、表演、導游、講解員專業的應具有大專以上(含)學歷,特別優秀的可放寬至中專學歷,其他專業應具有本科以上(含)學歷。臺灣地區參選人員按在臺學歷同等認定。
(五)從事文化和旅游工作時間不少于5年,在我省文旅系統工作不少于3年,申報人員在評選周期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臺灣地區青年在閩從事文化和旅游工作時間不少于2年。
(六)申報人還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潛心從事藝術創作實踐,藝術風格突出、成果豐碩,在同一藝術門類同年齡從業人員中具有明顯優勢,曾獲市級以上(含)獎勵或者在國際有影響的專業比賽中獲獎,年齡不超過35周歲;其中,從事舞蹈、雜技表演藝術的年齡不超過30周歲。
2.從事文化和旅游教育科研、圖書資料、文物博物、公共文化服務、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數字文化和智慧旅游等工作,具有廣闊的學術視野,優秀的業務能力,曾獲市級以上(含)獎勵或者主持、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市級以上(含)重大工程(項目)、重要科研課題,年齡不超過40周歲。
3.從事導游、講解員工作,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工作業績突出,得到業內廣泛認可,有較好的社會影響力,曾獲市級以上(含)表彰獎勵或入選上級金牌導游、金牌講解員培養工程,年齡不超過40周歲。
4.從事文化和旅游企業經營管理,具有開拓創新、擔當奉獻精神,所在企業效益顯著,具有較好的示范引領作用;個人業績突出,曾獲市級以上(含)表彰獎勵,年齡不超過40周歲。
第三章 選拔程序
第八條 選拔福建省文旅系統青年拔尖人才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會議研究、公示公布等程序進行。
第九條 設區市文化和旅游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旅游文化體育局、廳直屬單位根據選拔條件和部署要求,按照隸屬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在征求同級紀檢監察、政法綜治等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經領導班子研究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推薦人選,并報送推薦報告和有關材料。
第十條 省文化和旅游廳成立全省文旅系統青年拔尖人才評審辦公室和評審專家小組。評審辦公室負責審核推薦人選申報材料,將符合選拔條件的候選名單交評審專家小組進行評議,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確定初步人選。
第十一條 廳黨組會和廳務會集體研究確定全省文旅系統青年拔尖人才入選名單,并在省文化和旅游廳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發文公布,并頒發證書。
第四章 培養和扶持措施
第十二條 制定培養計劃。以培養我省文旅系統高層次領軍人才為目標,由入選者所在單位和主管機構,根據專業水平、發展方向,共同為青年拔尖人才量身定制培養計劃,并報省文旅廳備案。
第十三條 實施重點培養。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機構要為青年拔尖人才提供干事創業平臺,主動壓擔子、交任務,在重大演出、重大項目、重大活動中當主角、挑重擔;特別優秀的青年拔尖人才可優先選拔進單位領導班子,優先推薦參加文化和旅游部及省級優秀人才表彰獎勵,優先推薦申報省級高層次人才項目,在申報省文化和旅游廳主管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上予以傾斜。
第十四條 加大扶持力度。入選者納入中宣部“宣傳思想文化系統青年拔尖人才”、文化和旅游部“青年拔尖人才”、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雛鷹計劃”選拔推薦范圍。支持全省文旅系統青年拔尖人才申報國家和省級藝術創作和科研項目,同等條件下省文化和旅游廳優先予以推薦和立項。優先安排全省文旅系統青年拔尖人才參加國家文化和旅游機構、高等院校、文化和旅游行業組織和學術團體組織的國內外高水平專業比賽、展演展示、學術交流、創作實踐、業務進修。
第十五條 注重素質提升。依托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學院、省屬高校文化藝術和旅游院系、福建藝術職業學院等文化和旅游院系,定期組織全省文旅系統青年拔尖人才研修培訓。優先推薦申報文化和旅游部及福建省各類人才培養計劃(工程),優先選派全省文旅系統青年拔尖人才參加各類業務培訓。
第十六條 打造實踐平臺。優先安排全省文旅系統青年拔尖人才到省級以上文化和旅游機構掛職鍛煉,加強學習、開闊視野、增長才干;利用福建藝術節、福建省中青年演員比賽、海峽兩岸文博會、海峽旅博會等平臺,不定期組織全省文旅系統青年拔尖人才成果展演展示,不斷發現、培養和鍛煉青年拔尖人才,推出一批在全國有影響力的優秀青年文旅人才。
第十七條,加強宣傳推介。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統通過各類合作媒體,大力宣傳全省文旅系統青年拔尖人才的先進事跡、優秀成果,充分發揮他們的社會影響力和示范帶動效應,努力營造有利于青年文旅人才成長的社會輿論環境。
第十八條,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福建省文旅系統青年拔尖人才信息庫,并納入全省文化和旅游人才專家庫,對入選者實行動態管理,發生違法違紀問題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廳取消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