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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印發推進落實失信聯合懲戒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文旅市場〔2019〕14號

各設區市文旅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旅發委,廳機關各處室,廳屬相關單位,省文物局:

現將《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推進落實失信聯合懲戒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

2019年4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推進落實失信聯合懲戒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64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要求,根據文化和旅游部《全國文化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原國家旅游局辦公室《關于加強旅游誠信建設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旅辦發〔2016〕296號),結合我省文化和旅游部門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加強文化和旅游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聯動機制建設,做到被執行人在“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文化和旅游市場環境。

二、工作重點

1.落實失信聯合懲戒。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在本級政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機制內,加強同法院、公安、工商等部門溝通協調,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及時向同級人民法院推送轄區內文化和旅游經營單位及從業人員信息。向同級人民法院獲取失信執行人名單信息并推送至轄區內的文化和旅游企業。積極爭取公安機關的技術支持,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文化和旅游經營單位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自動比對、自動攔截、自動懲戒。按照《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的要求,及時將被吊銷導游證的導游和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歌舞娛樂場所、游戲游藝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藝術品經營單位、營業性演出、有關管理人員及主要負責人的相關信息推送至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2.落實失信“黑名單”制度。全面落實旅游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制度,以及失信“黑名單”制度,按照《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管理辦法(試行)》《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文化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加大文化和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和旅游不文明行為信息的采集力度,并按要求逐級上報文化和旅游審定公示。

3.強化宣傳教育。積極配合宣傳、文明辦、新聞等黨政部門,將文化和旅游誠信宣傳納入年度工作統籌安排、統一行動;利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5.19”中國旅游日、“6.14”信用記錄關愛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公益宣傳日,在全行業深入開展“誠信活動周”“質量月”“誠信興商宣傳月”等公益活動,營造“有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氛圍。各級文化和旅游協會組織應發揮行業自律作用,配合做好誠信宣傳,發動文化和旅游企單位主動承諾誠信經營。

三、推動落實措施

1.加強領導。要高度重視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將其作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要確定專門人員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各項任務落實情況,并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執行聯動機制實施細則。

2.落實責任。要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行業自律”的原則,省文旅廳負責指導、督查,設區市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將被吊銷《營業性演出經營許可證》《娛樂經營許可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有關管理人員及主要負責人,以及吊銷《個體演員備案證》的演員、《演出經紀人資格證書》的經紀人、《導游證的導游相關信息推送至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縣(市、區)文化和旅游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失信聯合懲戒各項工作的落實。

3.加大宣傳。充分發揮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的宣傳、監督和輿論引導作用,依法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受懲戒情況等公之于眾,形成輿論壓力,發揮失信被執行人受懲戒的影響力和警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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