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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印發《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實施辦法》的通知
閩文旅公共〔2019〕1號

各設區市文旅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廳屬各單位:

“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自2017年11月實施以來,通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常態常新、示范帶動等做法,在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的前提下,逐步向常態化、規范化、科學化、品牌化方向發展,極大地豐富了群眾的文化生活,受到社會的廣泛好評。

2018年7月,原省文化廳制定出臺了《福建省文化廳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實施辦法》后,社會參與度逐步提升。據統計,2018年社會力量參與演出的場次比例由1-6月的不足10%上升至7-12月的57%,2019年1-3月已進一步上升至64%,逐步以專業團體為主轉向以社會力量為主,“百姓大舞臺”真正成為百姓共建共享的文化舞臺。同時,全省各地借鑒省里做法,先后組織開展了“相約九日臺”“龍巖唱將臺”“明星演唱臺”“百姓大舞臺、想秀你就來”“百姓舞臺夢想秀”等文化惠民演出平臺,帶動了全省群眾文化的整體活躍,參與群眾近百萬人次。群眾參與度及群眾文化工作的服務效能呈幾何級數增長,真正做到群眾喜歡、群眾參與,推動參與文化活動成為百姓生活的新時尚,公共文化引領社會風尚的作用得到凸顯。

為進一步深化“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活動,健全機制,引導更多社會力量參與文化惠民活動,現將《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附件:1.《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實施辦法》

2.《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申報表》

3.《“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質量評估及經費申請表》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

2019年4月15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要求,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多元共建共享方式,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豐富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動文化和旅游廳“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活動常態化、規范化、品牌化發展,以點帶面,引導全省各地積極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百姓大舞臺”系省文化和旅游廳在福州市東街口商圈省少兒圖書館廣場搭建的,常態化開展的文化惠民演出平臺。百姓大舞臺堅持公益性,免費為廣大群眾提供各類文藝演出;堅持共享性,全省國有文藝院團和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堅持常態性,原則上每周五晚上演出一場,時長75分鐘左右,為廣大群眾提供豐富的精神食糧。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社會力量是指政府部門和文化機構單位以外的企業和社會組織。

主要包括五類:

(一)依法在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組織。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以及青年團體、工會等;

(二)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包括國有企業、私營企業、各種混合所有制企業;

(三)其他公益單位。如學校、部隊等不直接承擔政府公共文化職能的公共部門;

(四)文化志愿服務組織。由文化志愿者、關心和支持文化志愿服務的個人和單位自愿組成的,依照章程開展文化志愿服務的非營利性、公益性的社會團體;

(五)新文藝組織。指非公有制文藝團體,包括民營工作室、民營文化經紀機構、網絡語言朋友群等。

第四條 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應當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時代主旋律,傳遞社會正能量;堅持政府主導、共建共享、改革創新,突出活動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堅持因地制宜、體現特色、嚴格標準、示范引領,激發廣大群眾愛黨愛鄉的熱情,營造文明和諧、積極向上的良好文化氛圍。

第五條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以音樂會、演唱會、演奏會、歌舞表演、展覽展示等形式承辦“百姓大舞臺”專場活動,豐富“百姓大舞臺”參與面和產品供給,鼓勵企業署名承包專場演出。從2019年起,社會力量承辦的“百姓大舞臺”專場活動爭取達到總量的65%,逐步成為主體力量。

第六條  省文化和旅游廳在財政預算業務經費中,每年安排50萬元左右用于補助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原則上每場演出補助5000-10000元。省文化和旅游廳為“百姓大舞臺”提供基本的、固定的音響、燈光等演出設備,創造基本的演出條件。

第七條  省文化和旅游廳將以適當形式對社會力量所承擔的“百姓大舞臺”演出質量和效益進行評估和評比。對于參與度高、藝術水平高、群眾滿意度高的演出單位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經費獎勵,獎勵經費每年安排5-10萬元。同時,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多媒體傳播方式,擴大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活動的影響力,激發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熱情,推動形成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氛圍。

第八條 省文化和旅游廳直屬單位和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支持并指導社會組織、民營文藝團體參加“百姓大舞臺”等文化惠民活動。省藝術館、省圖書館、省少兒圖書館及相關藝術院團等單位,可利用現有條件,對部分團隊免費提供排練活動場所,社會力量演出團隊免費提供文化服務。相關直屬單位可與社會文藝團隊簽訂協議,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第九條 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的管理機制。制定演出節目審核、演出過程管理以及演出效益評估等制度,促進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持續健康發展。

第十條  “百姓大舞臺”由省文化和旅游廳建設,具體工作由省藝術館負責,廳直屬相關單位配合落實。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的社會力量,應按要求向省藝術館申報,并提交《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申報表》。省文化和旅游廳直屬藝術院團向廳公共服務處申報。省藝術館對申報的社會力量的演出內容進行審核,特別是意識形態領域的審核把關,連同專業院團的演出場次進行統籌安排,并做好組織實施。未經把關同意的劇目不得在“百姓大舞臺”演出。

第十一條  省藝術館制定細化“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內部管理運行機制和表彰獎勵機制。同時,建立雙月報備制度。每兩個月的演出場次安排應提前15日向省文化和旅游廳公共服務處報備;演出效果評估及經費補助情況應于雙月演出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省文化和旅游廳公共服務處報備。

第十二條  省文化和旅游廳公共服務處負責相關工作的統籌協調,并會同廳財務處加強對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管。省少兒圖書館繼續做好配合,并落實設備設施的管理和演出場所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  各設區市可參照本辦法,根據各地具體實際,制定相應的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等文化惠民演出實施辦法,促進形成常態長效的工作機制。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9年4月10日起實施。

 

 

 

 

 

 

附件2

社會力量參與“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申報表

單位名稱:                     申報時間:

項目名稱(演出主題)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手  機

 

聯系人

姓  名

 

職  務

 

手  機

 

郵  箱

 

單位

簡介

 

演出

主要

內容

 

節目單

及主要

演職人員

 

演出時長

 

建議演出日期

 

申報

單位

承諾

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節目內容導向正確、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自覺踐行講品味、講格調、講責任,抵制低俗、媚俗、庸俗。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省藝術館審核意見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

 

 

附件3

“百姓大舞臺”文化惠民演出質量評估及經費申請表

項目名稱

(演出主題)

 

演出單位

 

法人代表

 

演出時間

 

參演人數

 

 

 

 

 

 

 

 

申請經費數

 

賬戶信息

 

 

省藝術館

意    見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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