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規。起草文化和旅游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省重點文化和旅游設施及基層文化和旅游設施建設。組織全省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城旅游。
(四)指導、管理相關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福建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
(十)指導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省性、跨區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臺港澳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對外、對臺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項目相關事務,推動福建文化走出去。
(十二)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管理福建省文物局(以下簡稱省文物局)。
(十四)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關于動漫和網絡游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局)負責出版環節動漫作品及電影動漫節目的監管,按照網絡出版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對游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實施監管。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動漫和網絡游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動漫和網絡游戲的市場監管以及依法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絡游戲產品內容進行審查。省廣播電視局負責電視以及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監管。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東水路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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